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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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教师导师制培养见习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点击: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新教师导师制培养见习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4年见习期内的新入职教师。

二、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结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40%,结论性考核占60%。

过程性考核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结论性考核由新进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进行抽查与审核。

(一)过程性考核

1.考核内容及形式

(1)每周听课情况考核:①听课计划执行情况不定期抽查结果;②提交7节课的听课评课记录(含教师、导师意见等);

(2)全程旁听及撰写课程教案考核:提交1个课时的教学设计;

(3)协助导师制作课件及信息化教学资源考核:提交1个章节的完整课件;

(4)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讲授习题课等工作考核:查阅相关工作记录。

2.考核标准与程序

(1)听课评课记录(30分),教学设计(30分),课件(30分),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讲授习题课等工作记录(10分),主要从完整性和完成质量等方面考核。

(2)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并提交人事处。

3.材料提交要求

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形成材料汇编,其中7节课的听课评课记录根据模板(见附件)汇总,12月18日前将考核内容的相关材料电子稿由学院汇总后,发送给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万丽芳。

(二)结论性考核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考核细则,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并依据细则对见习期内所有新教师的听课情况及相关材料等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过程材料的存档与管理。

2.学院将考核结果与考核过程材料于2025年1月6日前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质量建设科。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抽查学院审核情况,若发现考核随意或出现较大纰漏的,学院需重新考核。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新教师务必根据见习期任务要求及计划安排扎实开展教学见习工作。

2.学院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严格落实新教师考核机制,助力新教师熟悉高校教学主要环节,掌握基本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见习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培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计算工作量和进入教学实践期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质量建设科,电话:83815581。

附件:听课评课记录汇总表.xlsx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