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面向产出评价机制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现对修订二级学院面向产出评价制度实施细则,以及2024届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完善面向产出评价制度实施细则
所有教学学院应根据面向产出的评价机制建设要求,根据学校以下制度,结合学院人才培养实际,完善相关评价细则:
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26号)
2.《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和修订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大发〔2021〕48号)
3.《本科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27号)
4.《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28号)
5.《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及持续改进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29号)
(二)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1.各学院务必组织本学院已通过认证或申请认证的专业,对照学校相关制度及学院实施细则,认真开展2024届本科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
(1)师范类认证专业:学前教育、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音乐学、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历史学、教育技术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美术学、生物科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服装与服饰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工程教育认证申报专业:制药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3)拟申报其他认证专业。
二、其他要求
1.暑期第二阶段自评自建工作督查中,将同步检查各学院相关制度实施细则修订情况和2024届本科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完成情况。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落实好面向产出的评价制度建设和评价工作实施,用好评价结果,推进专业人才培养持续改进。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