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赣科大发〔2023〕7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督导工作,学校决定对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开展换届遴选。本次遴选工作采取个人申请、院部推荐、学校审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关心学校发展,熟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有较高的教育研究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
3.热爱教育教学督导工作,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
二、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依照《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校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赣科大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要求
1.在个人申报基础上,各学院按照不超过在职专任教师总人数10%的比例选拔教学督导员组建教学督导组(含1名专职教学督导员)。
2.2月24日之前,各学院完成教学督导员推荐和教学督导组组长遴选工作,把人员名单(见附件)报至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C125办公室质量建设科,联系人:陈小芸,电话:83815581。
3.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审定名单,并从中遴选出校级教学督导员,行文向全校公布聘任结果。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督导员遴选推荐表.doc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