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听课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20号)要求(附件1),现对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听课时间和人员
1.听课时间:2025年3月4日—6月13日。
2.听课人员:学校党政领导、处级领导干部、校院教学督导、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学院专任教师等。
二、听课形式
1.以随机单独听课为主,也可与学院教学督导、同专业教师联动听课。
2.学校党政领导、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和教学督导以线上听课和线下听课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听课活动,其中线下现场听课数量不得少于听课任务的50%。
3.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及其他教师应进入线下课堂实地听课。
三、听课要求
1.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学院处级干部、系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专任教师均应按《听课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听课时数。校院两级教学督导根据督导工作要求开展听课。
2.听课人员提前进入课堂,不影响师生正常教学,尊重师生。每次听课需至少完整听完1学时。
3.听课后应及时进行评价,登录“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平台”填写听课评价表,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手机端和电脑端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组织管理
1.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定期统计和通报听课情况。学期末对听课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和反馈,听课完成情况纳入学院考核及部门服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成效考核。
2.各学院务必加强听课组织与管理,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听课评课活动,收集听课评课意见,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供依据,并通过教研活动、评课磨课活动等,不断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学期末形成学院听评课工作总结,由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报送时间:6月20日前,报送地址:C126办公室,联系人:胡蓉,电话:83830119。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