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引导学生高质量学习,强化教学质量共同体意识,持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2025年5月19日—5月25日。
二、评学对象和主体
1.评学对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所有教学行政班(不包含共同选修课程班级)。
2.评学主体:本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三、评学内容
教师评学的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态度、学习行为、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分析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及障碍,提出改进性的指导意见,具体评学指标见附件1。
四、评学方式
1.教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融合门户,在“系统收藏”栏选择“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点击进入,点击“教师评学”任务中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评学”,即可显示教师本人在本学期需要评价的所有课程及教学班级。点击每个教学班级“操作”栏下方的“评价”即显示该班级评分界面,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2.教师依据系统提供的各项评价指标依次点击评价项目,全部评价指标都必须完成才能提交。注意提交评学结果后,评学信息无法更改。
3.评学工作结束后,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统一汇总结果数据,并分发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评学结果撰写《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评学情况、结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持续改进措施(格式见附件3)。于6月18日前将纸质盖章稿交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课程与教学评价科(C126办公室),联系人:胡蓉,电子稿发至邮箱1020101369@jxstnu.edu.cn。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严格督促教师深入领会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确保评价工作的及时性与高质量,坚决摒弃流于表面的做法。教师对所任教的各班级进行评价时,评分应体现班级差异,若同一位教师对所有班级的评价评分完全相同,则该评价将无效。无效评价及无故缺评的教师名单将报给教务处关闭本学期成绩登录权限,因此导致学生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录入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照《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赣科大发〔2024〕30号)规定进行处理。
2.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组织召开一次教师评学工作会议,及时反馈信息,针对教师评学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班会上向学生反馈评学结果,落实持续改进机制。
3.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全校评学情况进行分析与公布,并反馈给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