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教师“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构建"评价-反馈-改进"的质量闭环,提高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现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对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评价。
2.本学期实习实训及毕业环节课程暂不参加质量评价。
二、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的评价工作定于6月4日-27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6月9日前,教学单位依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赣科大发〔2024〕108号)(附件1),组织评价专家组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学习后,交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课程与教学评价科备案。联系人:赵燕如,电话:83830119。
2.6月10日-27日,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1)6月10日-19日,组织评价工作组成员依据网上评教结果(附件2)、教师同行、教学督导以及教学管理人员等听课评价数据完成质量评价工作;
(2)6月20日-23日,向全体教师公示评价结果;
(4)6月24日-26日,完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
(5)6月27日前,将评价结果(附件3)、工作总结纸质盖章稿交C126办公室课程与教学评价科,电子稿发至赵燕如OA邮箱。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对教师课程思政、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评价,其结果将纳入课程评估、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评聘、年度考核、教学奖励等的主要依据。
为确保评价工作落到实处,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都应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2.各教学单位要重视教师课程教学过程性评价,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教师发展特点、教学工作特点拟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讨论。
3.评价结果为百分制,本学期评分排名后10%区段的教师所在学院及本人需在下个学期通过有效措施进一步改进课堂教学能力。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