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赣科大发[2018]69号)文件要求,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同时提升教师的质量意识,现将2024-2025学年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 本学年所有参与本科教学的任课教师,其教学工作将全面纳入本次评价。
2. 对于连续两个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将不参与本学年的评价。
二、工作安排
各教学单位的评价工作定于6月10日-7月4日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6月15日前,教学单位组织评价专家组结合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全体教师讨论、学习后,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课程与教学评价科备案。联系人:胡蓉,电话:83830119。
2. 6月16日-6月21日,组织教师自评。任课教师根据评价要求,填写《教师自评表》并整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于6月21日前将自评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交教学工作办公室。
3.6月22日-7月4日,教学单位评价专家组对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1)6月22日前,搜集并整理教师自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6月23日-6月27日,组织评价专家组成员依据平时听课评课、教学检查、学生信息员反馈等环节掌握的情况及教师自评情况完成专家评价工作;
(3)6月28日-6月30日,向全体教师公示评价结果;
(4)7月1日-7月3日,完成教师评价档案的整理工作并形成工作总结;
(5)7月4日前,将评价结果、工作总结纸质盖章稿交C126办公室课程与教学评价科,电子稿发至邮箱1020101369@jxstnu.edu.cn。
三、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是建立教师管理机制、推动教师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职称评聘、教学奖项评选的关键依据。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2.各教学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教师发展特点、教学工作特点拟定切实、可行的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全体教师进行学习、讨论。评价结果的优良率指标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优秀率不得超过15%,良好率为50%。
3.对于校内外兼职(课)教师,各教学单位需参照本办法进行评价,其考核结果不计入课程归属单位的优良率指标。
4.网上评教成绩的处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下发的网上评教成绩为两个学期的评教成绩,学院评价工作组在汇总评价成绩时进行求平均值处理(仅有一个学期评教成绩的教师,由学院视具体情况处理)。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