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新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与考核,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近期拟对新教师开展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完成教学实践期的新教师
二、考核方式
由新进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学院委派2名专家、学校委派1名专家组成。
三、考核内容
考核由说课、现场教学演示、答辩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为25%、65%、10%。
1.说课。主要介绍课程基本情况(课程地位、学情分析等)、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与反馈等。时长控制在5分钟内。
2.现场教学演示。现场教学演示时间为10分钟。专家主要从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语言与教态、教学特色等方面进行评审。教师需准备课程3个学时对应的3个课堂教学节段的PPT,专家将从教师提交的三个教学内容中随机抽选一个进行现场教学演示。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设计与组织、教学基本功等。
3.答辩。专家依据教师的说课和现场教学演示进行提问交流,主要考察教师教学理念及教育教学方法的掌握程度。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有教学差错与事故、师德师风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包含学院考核小组成员、考核时间、地点、评分标准等)于6月14日前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要求6月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2.考核结束后,学院将考核结果(含明细)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届时将在部门网站公示,并将结果反馈至人事处。
3.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需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持续改进,并参加下一次考核。
4.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新教师做好准备。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质量建设科万丽芳或陈小芸,电话83815581。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