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赣科大发〔2024〕107号),为进一步规范新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与考核,优化考核流程,现将本学期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处于教学实践期的新教师(近一学年内无教学差错、事故及师德师风问题者)。
二、工作安排
(一)认定方式
1.说课。提交5分钟的说课视频,主要介绍课程基本情况(课程地位、学情分析等)、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与反馈等。
2.课堂教学。根据实际教学进度开展现场授课。
3.新教师须通过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提交听课预约申请(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并同步将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课件、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等材料发送至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万丽芳OA。
4.学校将组织听课考核小组于预约申请时间的下一周进行预约课程的随堂听课。
(二)认定流程
听课考核小组在审阅教学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听课,课后与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并反馈意见。为便于课后充分交流与反馈,请新教师留出听课后交流时间。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组织相关新教师按要求完成认定。未通过认定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独立承担课程主讲任务。
2.处于教学实践期的新教师根据自身教学实践进展情况,本学期内自主选择听课课程,提前一周进行听课预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3.认定结果于学期末统一公布。未通过考核的教师参加下一期考核。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质量建设科万丽芳或陈小芸,电话83815581。
附件:“教学质量保障系统”听课预约申请操作流程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