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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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3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为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强”理念,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面向产出的质量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开展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专业

1.2025年公布认证结论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化学

2.2024年公布认证结论专业:化学、音乐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美术学、生物科学、英语

3.中期审核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工作内容

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附件1)及要求,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细化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系统梳理各项改进工作落实情况,完成以下相关材料撰写及支撑材料整理工作:

1.2025认证结论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

2.2024认证结论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附件3)

3.中期审核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附件4)、《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

三、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

督查方式

1

10月31日

学校初审

2

11月14日

专题交流

3

12月1日

专家审查

4

12月26日

学校终审

四、注意事项

1.中期报告及证据清单中“存在的问题”需与认证报告反馈的问题保持一致。

2.2024认证结论专业“改进措施和落实效果”“支撑证据”两部分按实际情况填写,未完成部分用红色标出并注明预计完成时限。

3.请各专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方式另行通知。联系人:李知敏,联系电话:8383591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附件2: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附件3: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

附件4: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