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为督促通过认证专业在认证有效期内持续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强”理念,进一步健全并落实面向产出的质量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于近期开展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督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与专业
1.2025年公布认证结论专业: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应用化学
2.2024年公布认证结论专业:化学、音乐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美术学、生物科学、英语
3.中期审核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工作内容
各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附件1)及要求,针对《认证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细化改进工作目标与任务,系统梳理各项改进工作落实情况,完成以下相关材料撰写及支撑材料整理工作:
1.2025认证结论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附件2)。
2.2024认证结论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附件3)
3.中期审核专业:《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附件4)、《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
三、时间安排
序号 | 时间 | 督查方式 |
1 | 10月31日 | 学校初审 |
2 | 11月14日 | 专题交流 |
3 | 12月1日 | 专家审查 |
4 | 12月26日 | 学校终审 |
四、注意事项
1.中期报告及证据清单中“存在的问题”需与认证报告反馈的问题保持一致。
2.2024认证结论专业“改进措施和落实效果”“支撑证据”两部分按实际情况填写,未完成部分用红色标出并注明预计完成时限。
3.请各专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方式另行通知。联系人:李知敏,联系电话:83835917。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监控办法(2023版)
附件2:师范类专业认证整改工作方案
附件3:师范类专业认证持续改进证据清单
附件4:师范类专业认证中期改进报告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