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新教师导师制培养见习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学见习期内的新进教师(含上学期见习期延期的新进教师)。
二、工作安排
考核工作采用过程性考核与结论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过程性考核占总成绩的40%,结论性考核占60%。
过程性考核工作由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结论性考核由新进教师的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一)过程性考核
1.考核内容
(1)听课情况:各教学单位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新教师本学期听课不少于112节,其他新教师本学期听课不少于32节。听课后须在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完成评价。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以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2)撰写课程教案:提交1个课时的教学设计。
(3)制作课件:提交1个章节的完整课件。
(4)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讲授习题课等工作:提交相关工作记录。
2.考核标准与程序
(1)听课评课记录(30分),教学设计(30分),课件(30分),课程的辅导答疑、作业、试卷批改、讲授习题课等工作记录(10分),主要从完整性和完成质量等方面考核。
(2)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
3.材料提交要求
每位教师按照考核内容要求(考核内容的第2、3、4项)形成一个PDF材料,学院汇总后于6月22日前将材料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二)结论性考核
1.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制定考核细则,并依据细则对见习期内所有新教师的听课情况及相关材料等进行考核,做好考核过程材料的存档与管理。
2.学院于6月30日前将学院结论性考核结果(需列出考核指标及分数)报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三、工作要求
1.所有新教师务必根据见习期任务要求及计划安排扎实开展教学见习工作。
2.学院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工作,严格落实新教师考核机制,助力新教师熟悉高校教学主要环节,掌握基本教学方法和手段。
四、考核结果及应用
教学见习期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培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计算工作量和进入教学实践期的依据。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陈小芸,电话:83815581。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