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新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赣科大发〔2024〕47号)文件要求,学校于本学期组织开展了新教师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校院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完成教学实践期的教师进行“说课—教学演示—答辩”三个环节的综合评价,76名教师通过认定,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