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评学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大教督函【2019】)1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引导学生高质量学习,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学时间
6月4日~6月14日。
二、评学对象和主体
1.评学对象:在校全日制本科教学班级。
2.评学主体: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外聘教师)。
3.一位教师在多个班级任教的,需对每个教学班级进行评价。
4.承担公共选修课等非行政班的任课教师不参加评学工作。
三、评学内容
教师评学的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态度、课堂纪律、学习过程、学习效果等方面的评价,分析学生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及障碍,提出改进性的指导意见。
四、评学方式
1.教师通过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价”菜单下的“教师评学”即可显示教师本人在本学期需要评价的所有教学班级。
2.点击界面左边“可评价教学班”的相应班级名,右边即显示该班级课程评分界面。
3.教师依据系统提供的各项评价指标依次点击评价项目,全部评价指标都必须完成才能保存与提交。注意提交评学结果后,评学信息无法更改。
4.各学院要对本单位教学班级的评学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具体步骤为:登陆“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价管理”菜单下的“评价评分信息查询”→点击界面左上方“教学班”→“参评对象”下拉菜单中选择“教师”→点击界面右侧“查询”即可见本学院评学数据。根据评学结果撰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分析报告》,内容包括评学情况、结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持续改进措施(格式见附件)。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盖章稿交C126办公室课程与教学评价科胡蓉,电子稿发至邮箱33611429@qq.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评学工作,督促教师深刻认识到评学工作的重要性,按时保质地完成对任教班级的评价工作,不能流于形式,同一教师对所有授课班级评分完全一致的,视为无效评价。无效评价及无故缺评的教师名单将报给教务处关闭本学期成绩登录权限,因此导致学生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录入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按照《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赣科大发〔2019〕38号)规定进行处理。
2.教师评学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组织召开一次教师评学工作会议,及时反馈信息,针对教师评学反映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辅导员(班主任)要在班会上向学生反馈评学结果,落实持续改进机制。
3.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全校评学情况进行分析与公布,并反馈给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评学工作分析报告.doc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