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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试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09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课程考核评价工作,提升教师课程考核与学生学习评价质量意识,促进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检查标准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赣科大发【2018】48号)》、《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试卷管理质量标准》。

第二条 检查范围 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试卷及相关考核档案(含非试卷形式的材料)。

第三条 检查方式 试卷检查工作采用系(专业、教研室)自查、学院检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

1.系(专业、教研室)自查

系(专业、教研室)的试卷自查工作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担任检查组长,专业教师担任组员,检查组不少于三人。检查组原则上在考核学期末或下学期开学初,完成所属专业课程试卷自查工作;统一出题和批阅的《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可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该类课程、该学期课堂总数的5%。

2.学院检查

学院试卷检查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完成。学院试卷检查组在各系(专业、教研室)自查后一周内完成本学院所属课程的试卷检查工作。试卷检查原则上要求覆盖到所有开课的课程,以及所有参与批阅的教师。平行班级的检查比例不低于20%。

3.学校抽查

校级试卷检查工作由教学督导评估中心组织。教学督导评估中心组织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动等形式,对全校试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上学期考核课程的5%。抽查比例可根据学院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适当调整,试卷问题较多、整改不够到位的学院可适当提高抽查比例。

第四条 检查内容和要求

试卷的检查内容包括试卷册归档、命题质量、批阅质量、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教学小结等相关内容。

1.试卷册归档:检查试卷材料(含非试卷形式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管理过程是否规范、有序。

2.命题质量:命题是否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是否落实教学大纲的考核方法及成绩评定要求;是否符合课程目标和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要求。

3.批阅质量:是否依据评分参考进行评阅、判分;批阅是否规范等。

4.成绩评定:是否依据教学大纲进行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评定;各考核环节成绩评定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依据是否清晰。

5.试卷分析及教学小结:是否对照课程目标逐项进行达成度评价与分析;评价与分析是否科学、客观;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教学小结;教学改革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第五条 检查结果反馈及持续改进

1.系(专业、教研室)试卷检查结果反馈与整改:检查组应填写《系(专业、教研室)期末考试试卷自查表》,反馈至评阅教师并组织整改,形成整改情况小结。自查表、整改小结应提交给学院教学办存档。

2.学院试卷检查结果反馈与整改:检查组同时调阅教学办存档的所属系(专业、教研室)自查档案,综合系(专业、教研室)自查情况和试卷检查结果,填写《学院期末考试试卷检查表》,形成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检查表及检查情况总结报告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交教学督导评估中心。

3.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对系(专业、教研室)自查情况、学院检查情况,以及试卷抽查情况,形成检查表和书面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两周内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

4.试卷持续整改:各学院根据反馈意见组织教师对试卷问题进行整改,教学督导评估中心原则上于第十周对学院试卷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问题较突出的课程,相关教师要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交教务处学籍科备查。对于问题较为严重的,提交教务处按《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学督导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学院考试试卷检查表.docx

2.系(专业、教研室)期末考试试卷自检表20201213.docx